1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都是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2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 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
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 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 3 作量280 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 学时以上),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一个月;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