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伟最新解读侵权责任法讲义一、立法背景与地位(一)既有的侵权法规范1.1986 年《民法通则》
2.1988 年《民通意见》
3.2001 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
4.2003 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6.存在问题很多
(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1.2002 年至 2009 年,四读通过
2.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立法步骤
3.单独成编的创举
(三)新法在司考命题中的特点1.范围:以当年的3 月份之前通过的立法、司法解释为限
2.分值:分值稳中有升:侵权法的分值正常10-12 分
3.难度:一般限于条文的字面意思,3、5 年后再会有难度的提升
4.注意新旧法的修订以及新的规定:旧题新做
5.侵权责任法的修订程度:92 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⑴废话,5 个;⑵重复: 36 个;⑶修正 :10 个;⑷新规定: 41 个
二、立法特点(一)高度抽象的总则条文、分则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1.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2.这一立法格局对理解立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举例一: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 26 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 78 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 80 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81 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以上四条文的关系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 28 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 第 127 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