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 ”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杭州特色的智能制造之路,根据《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 〕16 号)有关精神,市经信委组织开展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专项行动
为规范试点(示范)项目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申报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杭州市域范围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企业有投资预算,具有实施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智能化改造意愿和信息化基础
(三)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试点项目
二、项目范围鼓励企业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工厂中的人员、设备、物料- 2 - 信息以及工艺参数、环境参数、质量状况等要素联网,实现工业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高制造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制造质量;鼓励企业在工厂物联网的基础上,完善工业安全保障措施,发展基于公共云平台的工业互联网深度应用,构建设计、生产与供应链资源有效协同的制造体系,开展用户个性需求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精准对接的规模化定制,推动制造业面向质量追溯、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的服务化转型
市经信委将根据上述项目建设要求,分年度公布具体试点方向
三、工作程序(一)试点项目1
每年年初市经信委发布试点项目征集通知,明确支持方向、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等具体信息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提交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
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申报的材料初审和汇总后行文报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布列入试点库项目名单;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视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增补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