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规定 甘政办发〔2001〕75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法律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 为 ,保障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甘肃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经各 级政府批准建立,为建设工程集中公开承发包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场所等服务的交易场所。 交易中心为独立的法人机构。第三条 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及与建设 工程有关的所有发包、采购活动,均应当进入经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凡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及国有和企事业单位控股,参股投资,以及涉及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材料、 设备采购活动等须进入经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第四条 交易中心的一切交易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仔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交易中心的监督 管理。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地(州、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交易中心的管理。交易中心应为政府管理部门的进驻机构设立办事窗口,提供便利条件。第二章 交易中心的建立第六条 省、地(州、市)应当建立统一的交易中心。专业工程主管部门 应进入交易中心实施相关管理,不再重复建立交易中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的县级城市,根据市场需求,确需建立交易中心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交易中心。第七条 交易中心应具备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基本功能,要有相应的机 构及场地、设施和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制订运行规则和程序。第八条 省、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业务管理机构进驻交易中 心 ,集中办理项目报建、设计审查、招标投标备案、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第三章 交易中心的功能和职责第九条 交易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一)信息服务功能。为驻场管理部门及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者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工程项目 信息,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