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交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定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2、专项验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和实施效果的验收
3、生产考核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法律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 12 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根据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
6、建设单位办理档案验收
7、建设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