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 建 建 〔 2 0 2 4 〕 4 3 号 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执行。 为提高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质量,各地应当尽快完善评标专家库专家专业结构,扩大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专家人员。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程监理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招标人不得设定超过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资格要求,不得限制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担任二、三等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应当与招标公告的要求一致。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结合工程的类别和规模,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监理收费不得高于或低于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幅度,不得故意抬高工程规模或投资额以压低工程监理收费费率,应当以工程实际规模或投资额确定监理收费标准幅度。投标人不得以监理费低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下限投标,否则当作废标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第六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