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进展理念,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法律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以下简称“绍兴市标化施工场地”)是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荣誉,代表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先进水平
“绍兴市标化施工场地”评审工作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绍兴市标化施工场地”评审,主要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4)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 “绍兴市标化施工场地”每年十月份评审一次,由施工企业自行申报
工程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工程的初审工作后集中申报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的检查与评审
凡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的施工场地,须在该年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度“绍兴市标化施工场地”中择优推举
第六条 “绍兴市标化施工场地”创建工作是建筑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故申报“兰花杯”优质工程必须是该年度“绍兴市标化施工场地”
第二章 评审条件和范围第七条 申报“绍兴市标化施工场地”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该年度内企业在绍兴地区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二、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三、申报企业应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四、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