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信访走访形式新《信访条例》列举了信访的形式为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并处处透出不鼓励走访,而鼓励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狭义信访的信息
但是,实际中人们一提到上访,想到的却总是千里迢迢的走访,要求各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尤其是要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人们真的就会在家里坐在电脑前上访,不用到政府门口、到北京、到天安门上访了吗
实际上,许多上访者之所以选择走访,尤其是集体走访、重复走访,并非是他们不了解信访部门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是他们缺乏通信手段,不会上网,其中的奥妙,无非是在政府对游行、示威严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访尤其是集体上访不过是民众以上访名义进行的游行示威,一种公开施加压力的手段
其他非走访的信访,最多只能传递信息,而不能施加压力
没有附加压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紧迫性只会排在附加压力信息之后
上访者明白了这一点,就越发不会选择最便捷的通讯手段
一封电子邮件是最没有压力的,最不耗费信访部门和领导人的资源,但最节约资源的方式,就是最无力、最没用的方式
与其发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还不如在人气旺盛的网上论坛发一个帖子,有时候还能产生舆论压力,引起领导人的重视
其实最有用的,仍然是集体上访、反复上访
可以预计,即使这套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立起来,千千万万的上访者仍然不会去使用这种方便
在信访问题上,光提供方便是没有用的
新《信访条例》对走访过程中的潜在压力传递机制进行严格管制,规定上访者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第二十条),试图以此把走访者驱赶到设计好的狭义信访的轨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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