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 言安全验收评价作为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保证项目本质安全的重要环节,而且对安全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四川广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合成氨、联碱生产装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评价组分别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积极细致地搜集资料,仔细进行调查分析,严格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针对评价项目的具体内容,评价组分析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采纳定性定量评价,以确定其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评价认为:四川广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联碱生产装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的规定,安全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试运行情况正常,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本评价报告中的评价结论和安全对策措施是针对评价期间,根据评价对象安全状况得出的,当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发生改变时,企业安全状况也随之改变。该项目采纳的工艺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硫化氢、天然气、氢、一氧化碳、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已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二级。安全工作的重点是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损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损害等危险有害因素。企业应根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加强安全管理,补充完善安全设施,实现安全长周期运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件、文件和各种基础资料是本评价报告的重要依据,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我公司在委托方提供的证件、文件和各种基础资料真实的基础上,遵循政策性、科学性、公正性和针对性的原则开展该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本评价报告由评价组成员集体完成。在该项目的评价工作中,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委托单位的密切配合,使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