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制度1 总则1.1 本制度主要是法律规范施工现场管理、1.2 本办法制度适用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褐煤提质项目工程能源公司火力发电厂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2 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2.1 公司可委托主要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代管方)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进行统一管理,以满足施工现场的水、电供应和道路畅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2.2 项目能源公司项目布连电厂褐煤提质组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的道路、用电方案进行审批,并组织监理承包商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2.3 项目监理承包商应对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2.4 当 3.1 条中代管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方面与其他施工承包商发生分歧时,由项目监理承包商负责对其协调,必要时请褐煤提质组予以裁定。3 制度管理内容和方法3.1 施工现场调度和报告3.1.1 施工现场调度由每周定期召开的现场施工调度例会完成。3.1.2 施工现场调度会闭会期间,就现场力能及机械互相协作使用、总平面管理交通堵塞等问题,项目监理承包商有权经各方协商后做出必要调度,施工承包商应予执行。有关费用按各方合同或协议执行,金额较大的问题应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3.1.3 施工承包商应于每月 25 日提供当月工程月报(包括完成工程量、工作量、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同时提供质量月报(包括验评及混凝土生产统计)由项目监理承包商签署后报能源公司公司项目工程部布连电厂褐煤提质组及计划部。3.1.4 施工承包商应按年、季、月提供其下一个年、季、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材料、设备、用款计划),报项目监理承包商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报公司项目工程部布连电厂褐煤提质组能源、计划部,经能源公司有关部门讨论后,经能源公司领导批准实施。3.1.5 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有关施工中的问题,并且是根据合同应由公司解决的,项目监理承包商应及时签署并报公司且应在三天内协调解决,以免延误建设工期。对解决不了的问题 ,也应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商,并根据具体情况在短时间内有解决的方案。3.2 现场力能主干线管理3.2.1 现场给水、排水、蒸汽、电、通信等主干线通称力能主干线。力能主干线由能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或者委托代管方进行检查、管理。3.2.2 各施工承包商使用上述主干线时,应先提出申请,并与管理方办理有关协议和手续,管理方应及时通知项目监理承包商;对于不办理手续乱拉乱接者,管理方有权拆除并按规定对有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