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与公民社会信任与文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以前,我总是先问问那些在银行或市场上排队的人们,抽烟是否让他们感到不舒服,如果那样的话,我就不点烟了
而当公共场所开始禁烟,以及所有的工作和社交场所禁烟以后,我就不再问我周围的人是否打扰了他们
对此,我已无能为力
这种事不再是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的了,它现在完全变成了是法律和命令在起作用
在法律禁止我吸烟的地方,我当然不会抽烟,但在法律允许的地方,我也不想问别人吸烟是否打扰了他
如果我可以吸烟,我就吸
我不再与人们协商行为可接受性的界限
摆脱了关怀而实际上是文明的重负,吸烟也因此由法律即体制而不再依靠协商和我所说的信任来管理了
因为通过自愿克制吸烟和自己的欲望而有益于陌生人,我会养成尽管是短暂、即时、甚至矛盾的行为方式,一种社会约束
实际上,我或者我们都向别人承诺了由未知的第三者在未定的时间里履行的象征性信用标准(尽管是微不足道的)
准确地说,这种象征性信用就是福山(1996年)和其他经济学家用信任界定的社会资本
然而,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随着人们协商能力的逐渐降低、信任逐渐减少,越来越多的互动领域完全由法律规定来明确,而就其本质来说,这些规定是不利于信任发展的
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不再抽烟了
然而,上述故事的意义是两方面的
第一,它极平常的性质来自于我们日常生活中那种经常性的互动:没有特色,也不脱常规,只是构成我们日常生活的那种行为和互动——像排队等公车一样
第二,这种看似简单的互动行为表现出这样一种认识事实,即行为者是个体单位,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有能力协调其行为影响
这种协调主要不是通过法律,也不是由传统或者宗教习惯,而完全是通过将他者看作个体的文明认知来调节的,因为他人的偏好可以约束(或者无法约束)自己的欲望
毫不奇怪,我们也许还可以在礼仪成规和文明规则中看到第1页共10页这种看似矛盾的动态,但我坚持认为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