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川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区)进展改革委(局)、能源(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川煤集团、川投集团: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24〕119 号)转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进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具体承担国家负责验收以外的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小型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可视情况委托市(州)、扩权县(市、区)进展改革委(局)或能源(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二、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联合试运转批准
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联合试运转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三、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建立等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方可向省进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竣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验收
省进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视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对瓦斯、水文、地质等开采条件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
四、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达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24〕119 号)四川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二〇一二年七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