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辽宁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制度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时掌握省内工业地产、商业地产和住宅地产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信息,夯实建设领域基础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由县及县以上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上一级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三、本制度的资料来源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文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工程设计审查备案、工程招投标备案、工程施工审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房屋销(预)售审批文件
四、各市、县报送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除城市和村镇的道路、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设工程项目外,包含所有到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或备案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各类工业地产、商业地产、住宅地产及其他地产投资建设项目
城市和村镇道路、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燃气、供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热、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省厅另行安排
五、各市、县相关部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分工:1、城市(县城)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审批项目信息月报》、《建设用地信息月报》、《审批项目信息月报》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项目信息月报》(见附件表一、表二、表三、表七)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信息月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项目信息月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项目信息月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信息月报》(见附件表四、表五表六、表八)
3、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商品房销(预)售审批项目信息月报》(见附件表九)
六、本制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