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 2024 年 12 月12 日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24〕131 号印发
《办法》分总则、登记备案管理、监督管理 3 章 21 条,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目录1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知2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登记备案管理 4 第三章 监督管理 1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知编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24〕131 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从业进行管理,维护我市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24]93 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第一章 总 则编辑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从业进行管理,维护我市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51 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 154 号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24〕230 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