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24〕142 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仔细执行有关规定和不断总结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串通投标或者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并根据建设管理权限的划分,负责直接对市级管理权限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县级管理权限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和非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要加强监管;对非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重点是指导和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尽量简化手续,注重服务。 第六条 施工承发包活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必须在规定的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和办理建筑管理手续。 凡市级管理权限和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承发包活动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