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24]129 号)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2024 年上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期延长到 7 月底,请各铁路局、铁路公司于 8 月 15 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总公司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五条 信用评价结果分 A、B、C 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 10 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 3 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 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承担评价结果汇总、公示及公布工作
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承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初步汇总工作
第八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