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程序的规定1995-6-9 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陕建建发[1995]241 号 为贯彻《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为和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各地(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行为和程序,特制定《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程序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招标办
第一章 招标 第一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施工招标前,须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施工招标申报手续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应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度实行分级管理,不得超越权限审批招标
第二条 建设单位申报施工招标必须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如实填写《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书》(以下简称《招标申请书》),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三条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接到建设单位的招标申请后,必须按规定给予审批,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审批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视为同意
第四条 未经招标申报或申报条件不具备的建设单位应补办申报或达到应具备的条件
否则,工程项目不得进人建筑市场
第五条 建设单位实施施工招标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一)一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具备五名以上(含五名)中级职称以上工程专业技术、经济人员; (二)二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具备四名以上(含四名)中级职称以上工程专业技术、经济人员, (三)三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具备三名以上(含三名)中级职称以上工程专业技术、经济人员; (四)四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