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工字〔2024〕1 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仔细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法律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依法将建筑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 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