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石嘴山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二零一三年为加强我局信息化岗位管理,保证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信息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省、市信息化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岗位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岗位,主要包括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各处室(单位)信息采编、审核、发布人员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信息化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成立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和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本局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研究信息化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局信息化岗位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
岗位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岗位实行岗位职责分离制度,岗位操作权限严格受岗位职责限制
信息化岗位人员不得打听、了解或参与职责以外的任何涉及岗位安全和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局和各直属单位所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核、审签手续,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
凡发布虚假、反动、色情、泄密等内容,追究信息报送者和审核者责任,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也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信息化岗位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不定期予以更换
严禁向他人泄露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
因工作需要必须告知他人的,应在使用完毕后即时更换口令
第七条信息化岗位人员使用的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必须有密码保护措施,工作中离开岗位时计算机应置于屏幕保护状态,第1页共3页且设置屏幕保护密码
计算机无人使用时不得置于上网状态
第八条非经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