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鹰潭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含县(市、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和市外进鹰建筑业施工企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外进鹰建筑业施工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第三条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市监察局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企业诚信监管工作。 第四条 建立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管理登记制度。建筑业施工企业参加本市〔含县(市、区)〕建设市场活动,应当到鹰潭市城乡建设局办理诚信管理登记手续,并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市建设局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制定《鹰潭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和《进鹰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以下统称诚信管理手册)。第五条 《诚信管理手册》是建筑业施工企业在本市从事建设活动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鹰的业绩和奖惩等信息情况。办理诚信管理登记,持有《诚信管理手册》后方可参加本市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第六条 市外企业办理诚信管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鹰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证明,企业在鹰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工程、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省企业应提供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进赣许可通知及进赣保证金收据;外市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