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 售 合 同甲方:乙方: 甲方自愿采购乙方提供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招投标文献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一、概况1
数量:甲方确保使用乙方提供的药品
具体数量以实际甲方所需为准
价格:① 乙方以中标价格提供产品给甲方使用
② 如在合同商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风格节的,重新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
药品使用地点为:二、质量原则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原则,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原则的或者甲方有理由认为药品不符合质量原则的,甲方有权在其它中标的药品种选择替代药品
三、使用期限1
乙方交付药品的使用期必须与招投标文献中规定的使用期一致
乙方所提供药品的使用期普通为 年以上,最少不得少于 6 个月(特殊药品按特殊规定)四、包装原则1
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原则保护方法进行包装,以避免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医院,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每一种包装箱必须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特殊规定:甲方有理由认为包装有不合格影响药品使用的,乙方有义务及时予以调换
乙方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要为准
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所需货品的种类和数量
乙方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乙方负责将药品送至甲方指定的药库
六、推行期限本合同推行期限为 5 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七、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甲方未在收到药品后 150 天内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效力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与招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