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书甲方(员工):
乙方(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对应酬劳,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来保守乙方有关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恪守: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恪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推行与其工作岗位对应的保密职责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用任何必要、合理的方法,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推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公布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别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推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有关商业秘密信息,承当犹如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私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因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当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事实上已经公开;(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年 月 日
第五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公司内就职
甲方离职之后仍负有前款的义务,在离职后 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公司内就职
第六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统计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献、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载体的商业秘密信息,均归乙方全部
第七条 甲方应当在离职时,或者在乙方提出请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