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土墙施工合同书发包方: 万年县档案局 (下列简称甲方)承包方: (下列简称乙方)因档案局新迁办公大楼,在周边 需砌筑围墙,图纸经评审审核,报经县政府同意,《附属工程》照顾本地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万年县档案局围墙委托给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状况。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恪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万年县档案局挡土墙;2、工程地点:万年县新档案局办公大楼。二、承包内容及材料1、工程内容:建挡土墙约 61 米长。2、材料选用:水泥、碎石、灰沙、砖;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三、工期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开竣工日期以下:1、开工日期:5 月 1 日;2、竣工日期:7 月 20 日;四、质量和安全规定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工程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严格恪守施工操作规格和质量规定,并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法,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向乙方责成纠正。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所承包的挡土墙,暂定总长为 61 米。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验收 10 天后,一次性付清(乙方负责开税票及纳税)。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地结算完毕后自行废除。 本合同受到法律保护。若本合同与国家有关法律相抵触或上级部门认定不正当不合理,则此合同自动失效,若是甲方造成的则由甲方负责,若是乙方造成的则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