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聘任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任合同,共同恪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我司的司机,聘任期限为貮年,自 4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乙方不胜任驾驶员岗位的,甲方提前三日以口头方式告知乙方,能够解除本合同,试用期计入本聘任合同期限
二、乙方应当确保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
三、乙方必须严格恪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正常工作日内准时上下班,否则,甲方能够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分
四、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因临时接待或周末加班需要用车,经提前告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及时备车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公司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车辆,并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清洁,节假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封存车辆,不得公车私用,也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其它组织和个人使用,确保车辆的完好无损,承当本身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工资酬劳和待遇: 甲方每月准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酬劳¥3000
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能够解除本聘任合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能够解除本聘任合同
九、聘任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聘;双方协商不再续聘的,合同终止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状况承当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任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合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