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原则及公司多个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发明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公司安全检查原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开工前,由公司环境安全监督处与基层单位负责向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初次交底。交底内容: 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原则、规范、规程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②项目安全管理目的、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的。 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方案编制的指导、规定。 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原则化管理的普通规定。 ⑤公司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方法规定。 第三条 项目部负责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①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方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法、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备方法等,确保施工活动安全。 ③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④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时或不定时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 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规定,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规定。交底内容: 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②现场作业环境规定本工种操作的注意事项。 ③个人防护方法等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全方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方面精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笔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五条 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贯彻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规定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娄底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 0 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