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园承包合同发包方:日照市岚山区后村镇山西头村村委会 (下列简称甲方)承包方: 刘俊亭 (下列简称乙方)为充足运用村集体土地资源,加紧村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经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后村镇人民政府同意,甲方公开招标,乙方中标,甲方将村西岭发包给乙方用于发展茶叶,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合同以下:一、乙方租赁对象的名称、位置、面积:1、名称:山西头村西岭
2、面积:130亩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日期承包期限,自1 月1 日至 12 月31日止
三、承包用途:1、乙方租赁土地只能用于茶叶合作社经营
2、 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资源,不得破坏,不得水土流失,乙方不准进行卖、运沙土等掠夺性生产活动
四、承包费及缴纳:承包费每五年一付,每亩每年600元
五、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使用土地
2、甲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收取租赁费
六、甲方义务: 1、甲方有维护乙方承包土地治安秩序的义务,教育村民维护乙方承包土地生产秩序和治安秩序,确保乙方正常生产和生活
2、甲方应确保乙方现有进出道路畅通,并免费使用
村民有破坏和堵截的现象,甲方应协调解决,如不及时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由责任方承当
3、承包期间,甲方确保乙方免费运用附近水库的水源,乙方承包地内的水源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甲方确保乙方生活所需照明用电,乙方需用动力电,由甲方协调供电部门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当
七、乙方权利:1、租赁期内,乙方对所租赁土地享有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在租赁范畴内有权根据需要建造对应的设施,拥有地上附着物的全部权
2、承包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乐意继续承包,甲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
3、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对被征用部分因此所产生的土地全部权赔偿归甲方,在所对应减少的承包期内地上附着物赔偿归乙方,甲方退还乙方所征面积的承包费本息
4、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