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车 主(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管理政策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有关车辆的全部权和经营权:甲方拥有车牌号: ,车型(油气两用): ,颜色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码: 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含有出租车辆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营运车辆的完全全部权
第二条:承包人资质规定:含有出租汽车客运资格,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所需的有关资格和证照,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品德良好,无不良嗜好
第三条: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本承包营运合同期限暂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承包费及支付方式和确保金使用(一)承包期内,每月承包费原则为 元,月头付款方式,承包费用乙方按每月 日将款汇在 银行,卡号 ,不准时支付租金的,累计时间超出 日的,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确保金
(二)为确保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确保本合同的如期推行和甲方车辆财产不受损害,乙方在与甲方签定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确保金
此车收取人民币 元,在合同签定当天收取
合同终止时,根据下列状况解决:①甲方有权扣乙方确保金 元作为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否有违章罚款
②乙方未违反合同商定,甲方应在 30 日期内将 元确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果违反则用于抵扣违约金等费用
③若存在交通事故未解决完结,该确保金暂不返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一)拥有该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车辆全部权、车辆更新权、管理权和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二)甲方如因特殊状况(如转让车辆、更新等可变因素),应提前 日告知乙方,合同终止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否则造成的损失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当
(三)甲方享有政府对该车的全部福利、补贴、涉及油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