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州市房屋租赁条例》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之房产物业(下称“该物业”),达成以下合同,双方恪守推行:一、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二、该物业乙方仅作为 用途
三、乙方承租的租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1、该物业的月租金从本合同租赁期限起始之日第一年为 元/月,第二年为 元/月,第三年为 元/月,第四年为 元/月,第五年为 元/月
2、租金的交付方式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均可
3、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五日,甲方将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加收滞纳金,若超出 天仍未交付,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付租赁确保金不再返还,同时乙方应补交所欠租金
五、租赁确保金:1、乙方应在订立合同的当天向甲方交付二个月月租的租赁确保金,累计人民币 (¥ )
在本合同期满及乙方已恪守及推行本合同内的条款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商定的条款将租赁确保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六、租赁的有关商定:1、租赁期满乙方如不续租,除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可拆除搬出该物业外,其它东西一律不能损坏、拆除、移动,也不能搬出该物业外,乙方将房屋完整无缺涉及天花、二阁、地面、墙面、墙柜、门窗、电线、排气扇、照明、户外广告牌等等,一切室内外物品都不能损坏、移动、拆走
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才将确保金退回给乙方
2、在租赁期间,该物业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租赁税、卫生费及其它有关杂费均由乙方支付
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物业,应在合同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订立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按期收回该物业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