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陈说申辩书陈说申辩人:文山市无水脆皮蛋糕店陈诉申辩事项: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分事先告知人书2.(文)市管食品处分告〔〕10—09 号。陈说申辩事实及理由:无水脆皮蛋糕收悉贵(文)市管理食品罚告〔〕10—09 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申辩以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分。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食品市场监督管理,由于无水脆皮蛋糕属于小作坊,平时只有我夫妻俩自己做,临近中秋季节我店招临时工 1 名帮忙,由于她不熟悉流程,八宝蛋糕中的葡萄干本应放热水中浸泡 40 分钟及出炉的时候没按规定摆放以至贵局工作人员 9 月 2 号到无水脆皮蛋糕店抽样检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发》的有关管理规定,由于本店这种蛋糕销售始终不好,产量总值达 80 元—100 元左右,并未在市场上出现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并立刻按贵局规定进行整治。二、有关“罚款”无水脆皮蛋糕店认为根据法律处分过重,同时就此与有关问题,按贵局规定责令改正,但愿贵局以批评教育为主,处分经济为辅。总而言之:就贵局调查无水脆皮蛋糕店的有关问题,无水脆皮蛋糕一定虚心接受,并表达一定遵法推行。望领导批评教育,但愿贵局理解,无水脆皮蛋糕的申辩,不再处分为谢!此致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说申辩人:文山无水脆皮蛋糕店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