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卖 方:海霞 [身份证号码]:4101041卖 方:黄文娟 [身份证号码]:4101042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北街 1 号院 1 号楼 22 号 买 方:李晓云 [身份证号码]:2321039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街 54 号 010 栋 2 单元 601 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谐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 1 条【标的】标的房产三亚市海坡度假区新城路鲁能三亚湾游艇港湾 A-2-11 规划地块 低层度假区住宅 39 栋 T1-B1 号房(复式) ,建筑面积:316
2 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三土房()字第 09685 号
第 2 条【权利担保】卖方确保下列事项:对标的房产享有完整的处分权,是标的房产的正当权利人,出售标的房产不侵犯别人的权利,本合同所载有关标的房产之状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正当、精确、完整
第 3 条【金额】标的房产的成交价为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整(¥7500000
第 4 条【买方承认】买方拟定已实地察看标的房产,对标的房产的座向、面积、楼层、间隔、质量、装修、产权状况等均予以承认
第 5 条【税费承当】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买方承当
第 6 条【物业交付】卖方于收到全部购房款当天将标的房产交付给买方;卖方应在交房前付清一切有关标的房产之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 7 条【物业现状】标的房产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置标的房产
标的房产现状为:[ B ] [ D ]A 不带租约 B 带租约C 不带家私电器 D 带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第 8 条【产权负担清理】卖方应在交易完毕前将有关标的房产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解决完毕,并确保买方不必对上述事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