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 (下列简称甲方) 租用方: (下列简称乙方)为搞活经济,本着互利互惠、自负盈亏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合同。一、甲方现有门面房一处,位于莒县城区后营路县文心宾馆商住楼一楼 4 号(从东边数),建筑面积为 40 平方米,现租赁给乙方经营 业务。门面房内有卫生间,设座便器、淋浴器等。二、租赁合同期为壹年,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合同订立时,乙方须将租金一次性缴付于甲方。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乙方应预先向甲方联系与否继续租用。如乙方想继续租用,甲方同意,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用,否则合同期满由甲方另行安排。三、租赁期内楼房使用权归乙方,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费、收视费等由乙方按文心宾馆规定的时间、价格及时缴纳。四、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该门面房内设设备设施的正常维护和保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造、装修和人为破坏室内外设施。门窗、墙壁、地面、水电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乙方如因经营需要改造或装修,乙方应将有关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该门面房安全消防,如因失火、失盗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门前卫生由乙方负责。六、其它事宜:1、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私自转租别人。2、甲方不得提前停租,乙方不得提前退租。3、本合同终止时,如不续约,在无违约和损坏的前提下,甲方退还乙方交纳的水电费及有关设备押金。4、以上条款,双方应自觉恪守。如有违约,违约方需承当经济损失。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合同签字时生效。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本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