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及项目等级划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建质[]87 号(摘要)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施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 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出 3m(含 3m)或虽未超出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出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