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方法 为维护公司权益避免风险,特制订本管理方法
一、分公司的审批 1、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畴,其它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畴,一种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似
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确保金和用印确保金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上级集团公司、总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3、分公司成立含有条件后,由总公司派人进行实地审核,上报上级集团公司、总公司同意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二、分公司经营管理 1、总则 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业务
分公司性质皆为非独立法人核算分公司,所承接项目设计费发票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
分公司需为员工购置社保,费用自行承当;总公司有权使用分公司人员进行投标和备案等
2、资质证件管理 总公司提供公司有关资质证件,方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不超出一星期
如有证件丢失由分公司负责补办,补办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对应损失由分公司承当
3、招投标管理 分公司承揽设计业务,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总公司报备,并承当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献,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总公司将收取资料费
分公司能够自行组织设计队伍,其设计成果必须由总公司进行审查、确认和授权才干加盖执业印章和出图章,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销分公司资格或予以严肃的经济处分
4、合同管理 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订立设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分公司已订立的设计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设计费收取状况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