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甲方(买受人): (下列简称甲方)乙方(出卖人): (下列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的原则经和谐协商,就甲方购置乙方汽车事宜达成以下合同:1 标的车辆概况1.1 车辆品牌:本田牌 1.2 车辆名称:奥德赛舒适版1.3 车辆型号:HG6482BAC5A(LX)1.4 车型代码:RC382FL1.5 车身颜色:珍珠白1.6 内饰颜色:淡黄色2 价格及付款2.1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壹佰肆拾陆元整(小写:245146 元)该价格由下列部分构成:(1)车辆价格: 218000 元;(2)车辆购置税:18800 元;(3)车船使用税:600 元;(4)牌 照 费:400 元;(5)保 险 费:7046 元;(6)服 务 费:300 元。2.2 保险费涉及交强险 1130 元、车辆损失险 2970 元、100 万保额第三者责任险 2175 元、不计免赔额 771 元,累计人民币(大写)柒仟零肆拾陆元整(小写:7046 元)。2.3 除 2.1 条所商定的款项,甲方不再承当乙方所规定的任何加急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2.4 甲方在提车时付清 2.1 条所列款项。2.5 乙方在甲方付清全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与甲方所付款项数额相等的发票。3 车辆交付3.1 交车地点在乙方经营场合。3.2 乙方应当确保交付的车辆是全新车。3.3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同时提供下列物品:(1)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3)保修手册、(4)顾客手册、(5)首保联、(6)钥匙及备用钥匙、(7)音响等车辆配件使用阐明书、(8)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3.4 甲方在提车时应认真检查乙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与否齐全。3.5 甲方在提车时应认真检查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与否正常。4 质量与维修4.1 乙方应确保所出售的汽车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原则和汽车行业原则。4.2 乙方应确保所出售的汽车与随车提供的产品阐明书或车辆使用阐明书描述的质量状况相一致。4.3 乙方向甲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精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状况,并提示甲方有关车辆的注意事项,不得做虚假陈说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4.4 乙方在提供上牌及代办保险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甲方有权规定乙方适宜减少车价或赔偿损失。4.5 本条款未尽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汽车三包政策执行。5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涉及但不限于乙方不按本合同的商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