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庄小学校车司机聘任合同甲方:雷庄小学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一、甲方聘任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3 月 9 日起至 3 月 9 日止,一年一订立,经双方同意,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三、劳动酬劳:上班期间工资为 3300 元/月,每月 20 日核发上月工资
四、劳动纪律及责任:1、乙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准驾车型;乙方应恪守甲方全部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学校利益
2、在上班时间内,按照学校规定及时接送学生
其它时间按照学校规定完毕其它工作
3、乙方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与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同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换机油、检查轮子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保养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当
5、乙方聘任期间须服从学校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回绝及迟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学校依情节轻重予以对应解决
6、年审费用保险费用等车辆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当
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照交通规则,车辆没有停稳不得开门,严禁违规行车,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驾车,开疲劳车,"英雄"车,堵气车
8、乙方驾驶校车必须恪守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若因乙方驾驶不当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乙方要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
10、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推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不得无端旷工或请假,旷工一天扣款叁佰元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甲方因订立合同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特殊因素规定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对方,经双方协调一致,能够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能够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①不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