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底时间 工程名称临湘市临湖公路三期工程施工班组交底内容路基强夯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1.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规定通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的, 应执行 JGJ 33— 第 4.2 节规定。 2.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出 1O0mm 时,应 重新垫高。 3.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重要构造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通过严格检查, 对不符合设计规定的,不得使用。 4.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 70°。 5.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 6.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提高 100~300mm,检查 整机的稳定性,确承认靠后,方可作业。 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高。 8.当夯锤留有对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现象时,应随时清理。但严禁在锤下进行清理。 9.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粘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用方法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10.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出 500mm。 11.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严禁将锤悬停在空中。 交底人签字:接受交底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