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延期开工和中间停工的计价调节问题回复的告知成建价[]13 号各有关单位:近来因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延期开工和中间停工时间较长或合同工期延长引发的计价调节分歧日渐增多,不少单位规定有明确的计价调节方法。为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合理维护承发包双方利益,经研究,对因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延期开工和中间停工及合同工期延长涉及的计价调节办法回复以下:一、非承包方因素造成工程施工项目延期开工、中间停工或合同工期延长遇工程重要材料价格上涨时,按下列方式调节:(一)招标工程在投标截止后来 60 天(指日历天,下同)内开工的,除有关文献另有规定外,按招标文献或合同商定的风险系数调节。(二)招标工程在投标截止后来 60 天至 150 天内开工的,施工期重要材料价格涨幅不超出基准价 3%时,不作调节。招标文献或合同商定的风险系数不不大于 3%或商定风险系数不调节的,应调节涨幅超出基准价 3%以上的价差;招标文献或合同商定的风险系数不大于 3%的,按原商定风险系数调节。(三)招标工程在投标截止后来超出 150 天开工的,施工期重要材料价格涨幅超出基准价的部分,应按实调节。 (四)非招标工程在订立施工合同后 60 天内开工的,参考以上第(一)条解决;在订立施工合同后 60 天至 150天开工的,参考以上第(二)条解决;超出 150 天以上才开工的,参考以上第(三)条解决。 (五)在建工程停工时间在 60 天以内的,复工后施工的工作量参考以上第(一)条解决;停工时间在 60 天至150 天的,复工后施工的工作量参考以上第(二)条解决;停工时间超出 150 天才复工的,复工后施工的工作量参考以上第(三)条解决。 (六)工程工期延长超出合同工期时间在 60 天以内的,超出合同工期施工的工作量参考以上第(一)条解决;工程工期延长超出合同工期时间在 60 天至 150 天的,超出合同工期施工的工作量参考以上第(二)条解决; 工期延长超出合同工期时间在 150 天以上的,超出合同工期施工的工作量参考以上第(三)条解决。二、承包方因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中间停工或合同工期延长遇工程重要材料价格下跌时,按下列方式调节:(一)招标工程在投标截止后来 60 天(指日历天,下同)内开工的,除有关文献另有规定外,按招标文献或合同商定的风险系数调节。(二)招标工程在投标截止后来 60 天至 150 天内开工的,招标文献或合同商定的风险系数不不大于 3%或商定风险系数不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