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方: (下列简称甲方)承包方: (下列简称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将钢构造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包
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畴和内容:1. 工程范畴:钢构造
2. 工程内容:按照甲方规定及对照图纸施工
(基础 2 改为 长、宽、高)三、开、竣工日期:1.开工日期为甲方提供安装钢架条件、车辆人员可进出道路后, 天内开工
2.竣工日期为乙方进驻现场开工后 工作日内竣工
若因甲方因素、雨天无法施工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程延期竣工的,经双方书面签证,顺延竣工日期
四、工程造价:1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包工包料)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壹 佰 柒 拾 伍 元整( ¥ 元)
2.本工程合同造价不含报建费、审图费、及报价清单以外或其它一切附加费用
五、工程款的支付方式:1.材料进场三天内,甲方付乙方工程价款 20%
计人民币: 元整(¥ 元)
2.主钢架安装完后,甲方付乙方工程价款 30%,计人民币: 元整(¥ 元)
混凝土楼板浇注完毕后付 20%,计人民币: 元整(¥ 元)
在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工程款的 95%,其它 5%作为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内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委派 (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即甲方施工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监督、协调和工程签证事务,甲方半途更换驻工地代表,应书面告知乙方
七、工程验收及质量确保:本合同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书面验收告知,甲方应于接到验收告知之日起,十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
如甲方收到乙方验收书面告知十天未组织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已竣工工程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如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应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