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合同》甲方(员工): 乙方(公司): 鉴于:1、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乙方聘任甲方担任 工作;2、甲方在担任乙方 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推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3、甲方充足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涉及甲方因推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乙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4、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对应酬劳,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经和谐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来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共同恪守:第一章 商业秘密的范畴第一条乙方的商业秘密,涉及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推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第二条乙方的商业秘密,重要指以下内容:1、经营信息:涉及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工构造、人事信息数据、薪资构造、合作渠道、推广核心词等等。2、技术信息:涉及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行信息或办法、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统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成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有关的函电等等。第三条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乙方与否采用保密方法,均不影响其成为乙方商业秘密的构成资料。第二章 任职期间的保密第四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恪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推行与其工作岗位对应的保密职责。第五条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用任何必要、合理的方法,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六条除了推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涉及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它职工)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别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推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章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第七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涉及记载着乙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统计着商业秘密的载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