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拓达电子有限公司业务人员》货款回收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避免或减少公司呆账、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订本制度。第 2 条 合用范畴。合用于本公司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第 3 条 职责。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订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有关账务解决工作,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第 2 章 未收款的管理第 4 条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第 5 条 未收款的解决程序。1.财务部应于每月××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2.销售部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告知对应的销售业务员。3.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准时收回的因素、对策及最后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根据实际状况审核与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第 6 条 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第 7 条 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状况。第 3 章 催收款的管理第 8 条 未收款在次月××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到月底止,此应收货款为催收款。第 9 条 催收款的解决程序。1.销售经理应在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的××日内将其未能及时回收的因素及对策,以书面形式提交总经理批示。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销售经理应于××日内督促有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第 10 条 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公司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第 4 章 准呆账的管理第 11 条 财务部应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货款列为准呆账。1.客户已宣布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布破产但破产迹象明显。2.客户因其它债务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免费还可能。3.支付货款的票据多次退票而客户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已停止供货一种月以上者。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供货一种月以上者。5.其它货款的回收明显存在重大困难,经同意依法解决者。第 12 条 公司准呆账的回收以销售部为主力,由财务部协助。第 13 条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准呆账时,以法律顾问为主力,由销售部、财务部协助。第 14 条 财务部每月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按照准呆账的实际状况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财务部经理审批。第 5 章 附则第 15 条 本制度由业务部制订、解释和修改。第 16 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核准: 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