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和谐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方便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 __。 2. 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规定 1. 工程使用重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承认。 2. 工程验收原则,双方同意参考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规定,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订立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施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赔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规格有差别,应严禁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是符合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应准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达成,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分。按甲方提供的材料累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订立,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涉及人工费)。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因素而延迟竣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因素而延迟竣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当,由于乙方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