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书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保管物名称性质数量价值瑕疵累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保管办法 三、保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保管费用及付款方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先行交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的 20%(即人民币 元)做为确保金
2.在保管期满,乙方未能出售保管物品,甲方需在期满 20 天内提取保管物,并返还乙方所交确保金; 3.乙方在保管期内出售保管物品,需在保管期内向甲方支付保管物品价值75%的金额(即人民币 元)
4.以上条款全部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统计
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当当面检查,与否符合原样
六、保管期满,乙方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偿还甲方
不能偿还当已出售解决,即支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 70%的金额
七、保管期满 20 天内,甲方未向乙方返还确保金,或未提取保管物,乙方能够留置保管物
八、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隐瞒保管物本身的缺点,造成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甲方承当责任
九、声明及确保 (一)乙方: 1.乙方有权订立并有能力推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订立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含有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 1.甲方有权订立并有能力推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订立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含有法律约束力
十、保密 双方确保对从另一方获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保密期限为 3 个月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对应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