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机制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运行基础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信用机制内容提要
我国公司立法规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但目前还没有具体落实的保障措施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意义深远,但更需要付诸实施
在目前的情况下,信用机制的运行可以有效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并且能够积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由此,亟需加速我国信用法制建设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2005年我国修改《公司法》时,在第5条加入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解读这一条文,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前置词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即可以理解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的假定条件是从事经营活动,而经营活动之外的企业乐善好施等行为并不属于法律强制性要求
同时,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要“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即这种社会责任已经构成了法律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这种社会责任不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等内容,因为在《公司法》第5条中,“承担社会责任”的前面已经以列举的方式着重强调了这些内容
当然,也可以理解为“承担社会责任”属于兜底条款,是指包括前述内容在内的,以及没有提及的一切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均属于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产生具有深刻的背景,其产生的经济根源是生产社会化
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社会分工更加细密,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合作
在合作中,无论如何精巧的制度设计都不可能严密到无懈可击,都会出现相对的重叠或空白,需要合作者主动承担协调或弥补的责任
由此就产生了由具体到抽象的社会责任形式和理念
同时,社会责任产生的社会根源是贫富差别
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两极分化,不仅威胁着社会稳定,而且危害着市场经济机制本身的正常运行,需要社会各界以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