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合同被赞助单位(甲方):镇江南北竞技足球俱乐部 赞助单位(乙方) : 镇江施立德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作为镇江市业余足球的新生力量,在镇江市历次业余足球赛事中始终有着优秀的体现。甲方为了更加好的发展球队,拟参加中国“足协杯”比赛镇江地区选拔赛,同时为了能够借这一平台更加好的宣传公司,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赞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赞助项目: 1、球队服装广告权2、球队赛事品牌推广权二、赞助确认及赞助回报商定: 现予以书面确认,乙方作为球队赞助商,将享有以下相对应的回报权益。 1、获得球队服装广告权。球队全部球衣胸前广告均归赞助商全部,涉及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公司 LOGO 等。广告具体效果由甲方设计,供赞助商审核后实施。 2、在由镇江市足球协会举办的各项赛事中,甲方队员全部统一身着印有赞助商广告的球服出场,场下运用 QQ 群组及队员的流动性最大可能的协助宣传赞助商; 3、甲方参加镇江市足球协会举办的各项正式比赛时的横幅及标语将在明显位置布置,内容均由赞助商决定。且各类业余足球赛事的赛场将成为宣传提高赞助商公司及产品出名度的有力平台。 三、赞助总额及出资方式: 作为球队赞助商,乙方向甲方提供 6000 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的赞助款,具体内容以下: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7 天内乙方以:现金□ 转账□ 方式向甲方交付全额赞助款。 2、甲方在收到赞助款后向乙方出具确认函。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赞助期满,甲方按照上述条款内容向乙方提供赞助回报权益,并确保乙方权益的唯一性。 2、乙方按照上述条款内容在商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赞助款。 3、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利益及形象,不得在任何场合做出有损乙方利益及形象的行为,一旦发现有甲方队员违反,甲方将按队规严肃解决。 4、甲方优先吸纳乙方有足球功底的员工,充实球队力量。 5、赞助必须用于甲方参加各级足球赛事(一年不低于 2 次)的报名参赛费、保险费、球员装备购置等费用的支付,不得作其它用途。 6、作为赞助商,乙方仅对球队参加各类比赛提供资金支持,不参加球队管理。 7、乙方有权对赞助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8、本合同一经订立双方不得未经同意私自转让其合同商定的权利与义务,一方如有违反即视为放弃推行本合同另一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当。 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