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耀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1、规范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维修、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2、确保公司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
二、法规根据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经贸安全【】189 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原则(试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三、责任1、人事科负责执行本制度;2、我司有关部门及全体职工必须推行本制度
四、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原则(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不能以钱代物,必须按规定实物发放
(二)劳动保护用品分为二大类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头部护具类 (2)呼吸护具类 (3)眼(面)护具类 (4)防护服类(5)防护鞋类(6)防坠落护具类2、普通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普通劳动防护用品
(三)根据(国经贸安全()189 号文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原则》,按照本企实际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由人事科制订本单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报总公司同意执行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1、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门根据实际物品所需要,提供进货计划,报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由供应部门统一采购
2、车间、部门需要购置防护用品时,由供应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商议购置,由于特殊状况确需购置的,也必须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同意方可购置
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含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证”
经安技部门验收合格签字方可进仓,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4、仓库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保管,不得霉变,如有损坏的不得发放出库
5、凡劳动防护用品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登记1、各部门根据各工种的发放原则开具申领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