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信息保密制度20XX年6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用评级业务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投资者、评级对象和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保密信息和密级第三条保密信息是指公司在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活动中所获得的评级对象(发行人)的商业秘密、协定的非公开信息、公司尚未对外公布的信用级别及其他评级信息
第四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它任何形式的物品承载的保密内容
第五条保密信息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密级
第六条绝密信息包括征求意见稿、未正式对外披露的评级报告、协定不对外公布与评级有关的其它核心信息
第七条机密信息包括评审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发行人)提供的全套原始资料和特别要求保密的文件、评级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报备的材料
第八条秘密信息包括尽职调查记录与数据资料、工作底稿和质量检查文件、购进的不宜公开的参考资料、项目开发建议书、工作方案、通知书和联系函等
第九条公司可以应评级对象(发行人)的要求进行保密评级,该保密评级不得公开、公布
公司对该项评级不予披露,不向公众披露任何与此有关的信用等级的变化
此保密评级不得用于任何债项发行
第十条评级结果发布之前,评级对象(发行人)请求评级的事实本身属保密信息
评级对象(发行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评级结果
评级对象(发行人)不接受最初评级结果的情况下,未经其书面认可,公司不披露评级结果
但评级对象(发行人)接受的评级结果发布之后,公司披露对其有关评级的变动情况,无需征得认可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一条全体员工均需签订保密协议,并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评级报告撰写过程保密第1页共23页1、分析师对在评级过程中获取的评级对象所有评级资料应当在公司工作场所使用,防止其他非项目相关人员获知,下班后应将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