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教 育 部 二○一六年七月 2 目 录 一、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3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 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3
审核评估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普通高等学 4 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