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意见二为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4年以来,陆续出台了*、等一系列文件,对促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17号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措施,结合闽政〔2004〕10号和闽政办〔2005〕3号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做好基础工作,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按照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尚未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设区市和省级单位,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
省信用办和省监察厅要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快推进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一)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提升企业信用服务水平
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企业(包括企业法人、中介机构、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
支持省政府特许经营的省企业征信机构及时对全省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上公开的企业信息进行征集,保证数据实时更新
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
制定企业信用第1页共6页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省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