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一、意义通过开展创建信用乡(镇)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树立起“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营造重合同、讲信誉、守法纪的社会环境,为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创建良好的外部条件。该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关系到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切身利益,对帮助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扩大生产经营,稳步增加收入,实现致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二、工作目标20XX年,平关镇率先创建成我县首家信用乡(镇)示范点,并顺利通过审核验收。通过创建工作,将达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简化农村信用农户贷款手续,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满足符合贷款条件的信用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二是提高信用社资产质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公信力。三、创建条件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评定及管理办法(暂行)》和《XX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我县创建信用乡镇工作评定条件为:1、辖区内信用村占60%以上;2、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该乡(镇)贷款余额的10%以下;3、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为创建信用乡(镇)工作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等支持;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无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4、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5、乡镇、村、组干部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行为。第1页共4页四、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信用联社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法院、文体广播电视局、农业局、农办、扶贫办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信用联社,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成立*县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信用联社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农村信用联社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乡(镇)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驻村干部、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村干部为成员的信用村(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并负责辖区内信用村(组)的评定工作。(二)职责分工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和推动信用创建工作,切实履行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工程建设方面的职能,组织协调信用社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措施,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倡导信用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面协助和配合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办事,维护公平,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维持社会信用秩序。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创建信用乡(镇)的目的、意义,倡导信用意识,大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舆论氛围。农村信用社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切实抓好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做好农户经济调查,建好农户经济档案,跟踪好信用记录,会同村委会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宣传等工作,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总结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三)创建工作要求及实施步骤1、工作要求(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第2页共4页摆样子。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常抓不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2)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障必要的投入和支持。要做好创建和评定工作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和评定工作的质量,确保信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3)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清欠还贷。坚持从本级政府、本部门的诚信建设入手,认真清理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相关负债,制定和落实偿债计划,按期偿还所欠贷款。(4)各级各部门要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依法整顿农村金融秩序,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5)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克服惜贷、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