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与农地金融管理关联问题摘要。农地金融制度是信用制度的一种形式,信用制度与农地金融制度相互关系是金融管理系统最基础的制度层面上的一种重要关系,然而,它却是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以来误解最深的一种关系。本文在对信用制度与农地金融制度相互关系研究的学术进展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指出,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一理论问题的误解,不仅在金融理论上产生了巨大的混乱,而且对我国当前的金融改革造成严重的危害。关键词:金融管理系统;信用制度;农地金融制度;相互关系从管理系统论的观点看,任何一个管理系统都可以区分为三个相互联系的部分或层次:第一层次是制度层面部分,第二层次是组织层面部分,第三层次是狭义的管理或管理的技术层面部分。制度层面部分是管理系统的基础,组织是制度的载体,管理是组织的灵魂。如果一个管理系统在最基础的制度层面存在缺陷,那么在组织层面和管理的技术层面上的任何努力都是徒劳的。然而,在对金融管理系统进行研究过程中,我们遇到的正是这种性质的问题。长期以来,一方面金融管理学将其研究范围圈定在金融管理系统的管理技术层面和组织层面以内,因而在一些涉及制度层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面前束手无策;另一方面,与之相关的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对金融管理系统制度层面的研究又受各自学科研究视野的局限而带有很大的片面性,难以支持金融管理系统的管理决策。金融管理系统制度层面研究本来是一个多学科交叉地带,现在却变成了多学科交叉面上的真空地带。从管理系统论的角度考察金融管理系统,我们发现:农地金融制度是信用制度的一种形式,信用制度与农地金融制度的相互关系是金融管理系统最基础的制度层面上的一种重要关系,然而,它却是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以来误解最深的一种关系。从历史上看,在现代资本主义的摇篮——英国,自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运动”以后,作为现代信用制度形式之一的农地金融制度已经形成,至十六、十七世纪,英国的农地金融制第1页共10页度已经相当成熟,而这时从商人的“生意经”中产生的经济学才刚刚诞生。幼稚的经济学对农地金融制度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初步认识到陷入深深误解的过程。重商主义时期,在农地金融制度保护下的农业资本主义经营与城市工商业在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已经展开,但重商主义者对农地金融制度的认识还没有失去理智。在农地金融制度的代言人费尔默与银行信用制度的代言人洛克的争论中,费尔默用当代制度经济学的时髦用语“习俗”为维持现状、也是为维护当时的农业资本主义和农地金融制度辩护,而洛克则用“天赋人权”和“供求法则”为商业资金主义、也是为新兴的银行信用制度辩护。在这场争论中,虽然洛克与后于他一百多年的李嘉图一样都是功利主义者和资金主义者,而且他俩对农业资本主义经营的制度条件都同样无知,但洛克至少还没有狭隘到李嘉图那样的地步,把土地资本排除在资本范畴之外。在洛克看来,土地和货币一样都是资本,其价格是由供求法则决定的,土地资本的价格是地租,货币资本的价格是利率。在洛克那里,他用地租的正当性为高利率的正当性辩护,他没有像李嘉图那样把地租看成“非劳动所得”。①不仅如此,洛克甚至从土地改良投资的角度认识圈地运动,他说:“凭自己的劳动把土地据为己有的人,并不减少而是增加人类的共同财富:因为有助于维持人类生活的粮食,一亩圈围的耕地的土地所生产的,比一亩同样肥沃的公有荒地所生产的,要多十倍(这是谨慎的说法)。因此,一个圈地的人,从十亩所获得的生活便利品,比他从一百亩荒地所能得到的要多得多,那么实际上就可以说他对人类贡献了九十亩;因为他的劳动现在以十亩所产的粮食供给他,其产量接近公有荒地一百亩的产出。我在这里把经过加工的土地估计得很低,把它的出产只说成是十与一之比,实际上更接近一百与一之比。”②继洛克之后,理查德X8226;坎蒂隆在《商业性质概论》一书中描绘了一幅建立在土地所有权基础之上的城乡关系图式,并从银行家的角度对农地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做了明确区分。③坎蒂隆对农地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区分事实上为我们揭示了两种关系:一种是农地金融制度与资本主义农业经营的关系,另一...